2017年6月27日 星期二

「李敏鎬馬油面膜」抗訴案部分勝訴 被告被判支付一億元

6月27日,首爾高等法院就某品牌盜用李敏鎬肖像出售「李敏鎬馬油面膜」一案作出判定,商家及電視劇《信義》製作商需向李敏鎬賠付1億韓元。
首爾高等法院民事13部趙寒昌(音)部長級法官宣判,在李敏鎬就《信義》製作商及化妝品製造商A社等五個公司提出的賠償訴訟的抗訴中部分勝訴,《信義》製作商等被告需向李敏鎬支付1億元的賠償金。
2015年6月,某化妝品公司盜用李敏鎬肖像出售了馬油面膜、馬油面霜等產品,產品封面印有李敏鎬於2012年出演的電視劇《信義》中的形象照。隨後,李敏鎬經紀公司主張相關公司未與李敏鎬方簽署相關合約便盜用李敏鎬肖像出售馬油面膜屬違法行為,並就此向法院提出了訴訟,要求《信義》製作商等被告方支付2億元賠償金。
在一審中,法院判定被告需向原告支付2000萬元,且停止生產及銷售印有李敏鎬肖像的產品。對此,李敏鎬方提出了抗訴。在此次進行的抗訴審中,法院在一審判定的2000萬賠償金的基礎上,又追加承認了8000萬賠償金,最終判定被告需共支付1億元。
法院方面表示:「李敏鎬作為一名知名演員,有權商業性地利用自己的肖像對顧客的吸引力。除了精神上的賠償,被告還有責任支付在財產上的賠償。」另外,根據面膜的銷售生產量,法院判定作為使用李敏鎬肖像權的代價,被告還需追加支付8000萬賠償金。 (責編:金雪仁)<全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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